佳木斯

招商网

佳木斯招商网  >  佳木斯税收优惠政策  >  向阳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办企业认定标准

向阳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办企业认定标准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10-04

向阳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出现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不够明确的问题。经研究,现对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的认定

标准重新明确如下:

一、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其中,新办企业的注册资金为企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实收资本或股本。非货币性资产包括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新办

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人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出资的,经有资质的会计(审计、税务)事务所进行评估的,以评估后的价值作为出资金额;未经评估的,由纳税人提供同类资产或类似资产当日或最

近月份的市场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二、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三、本通知自文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办企业的具体征管范围按本通知规定的新办企业标准认定。对文发之前,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实际征管的企业,其征

管范围不作调整,已批准享受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可按规定执行到期。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中,有关“六、新办企业的概念”及其认定条件同时废止。

招商热线:400-116-9096
投资指南

佳木斯,简称佳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是黑龙江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原合江省省会,原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司令部所在地。 佳木斯是中国东极 ,中国魅力城市之一,是黑龙江省东部地区政治、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医疗、商贸和交通的中心,是黑龙江省通往俄... 更多

投资佳木斯
  • 工业用地

    工业用地

    立即咨询
  • 企业政策

    企业政策

    立即咨询
  • 厂房仓库

    厂房仓库

    立即咨询
  • 写字楼租售

    写字楼租售

    立即咨询
  • 资金扶持

    资金扶持

    立即咨询
  • 人才政策

    人才政策

    立即咨询
  • 进入小程序找园区
    友情链接:

    大庆招商引资招商网    牡丹江招商引资招商网    黑河招商引资招商网    佳木斯产业扶持政策

    佳木斯土地出租出售     佳木斯厂房出租出售     佳木斯仓库出租出售     佳木斯写字楼出租出售

    佳木斯招商引资服务平台

    ×

    您好,园区招商专员为您解答园区招商政策、工业用地、厂房招商等园区招商信息,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也可直接拨打400-116-9096,由专业招商人员为您解答!

    稍后再说

    马上咨询

    电话咨询
    400-116-9096

    客服咨询

  • 注册公司政策
  • 土地厂房咨询
  • 资金扶持咨询
  • 其他相关咨询